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杜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力争用两年时间,即2010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在设区的市实行市级统筹,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个制度规定执行得不到位,目前有一半以上的省、自治区实行的仍是县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低,化解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弱,高风险企业参保难,已成为制约当地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快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级统筹,扩大基金统筹规模,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不仅有利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老工伤”问题的统筹解决,并对促进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130万“老工伤”职工2年内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杜宇)记者14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老工伤”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还有约130万的“老工伤”人员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目前,多数地区工伤基金结余较多,也为解决“老工伤”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今年6月底前,凡是未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今年不能全部解决的,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老工伤”人员较为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煤炭、非煤矿山等行业和关闭破产等企业的“老工伤”问题。
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将在3个省选择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杜宇)记者14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确定今年重点在已出台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的广东、海南、河南3省选择工伤预防试点城市。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工伤预防一直是工伤保险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试点城市主要是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与使用项目,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工伤预防的工作机制等,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制定工伤预防费的监督办法,务必用好工伤预防费,严防挪用、滥用,对预防费的使用效果要探索评估方法。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起草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还将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明确受灾地区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伤亡的参保人员在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比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照顾。 >>>详细阅读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阅读
“服务业职工流动频繁,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难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为切实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我们确定了较为灵活的工伤保险费征收方式,以切实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省劳动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管理规范的服务业参保单位仍实行按月征收的方式收取工伤保险费,而对于超市、旅馆、饭店、洗浴、美容美发、娱乐、维修等行业中的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则可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进行征收。
“定员”,是指可根据实际从业人数、经营面积、纳税额、营业额等信息因素确定用人单位使用人数。 “定额”,是指可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数额,每人每月按确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3个月或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期满后续缴。
对实行“定员定额” 征收单位参保职工将实行“动态实名,等量置换”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参保后应及时将人员变化情况向经办机构申报。在同一缴费周期内人员变化不超过原核定人员总量的,只需向经办机构提报变更名单,不需再次缴费。超过人员总量的,需再次缴费。
“给每个员工办理保险难度很大,但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又容易发生纠纷。‘定员定额’征收对我们来说是件方便操作、缴费不多又能获得保障的好事。”山大路上一家饭店的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等手续时,将简化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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