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陈菲)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针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目前,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针对类似混乱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与此相应,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一一落到实处。
工商总局:“八项制度”健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日前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上下工夫,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这“八项制度”分别是: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或登记注册行为;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王东峰说。
食品药品监管局:四方面整顿确保餐桌安全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崔静)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日前在北京表示,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今后两年中,着力开展四方面的整顿工作。
一是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二是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饮单位;三是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四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我国将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记者日前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座谈会上获悉,我国加强食品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筹建之中。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卫生部正在筹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组建方案和章程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有关标准和风险评估工作将按照法律要求开展。
据了解,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合理规划,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技术仲裁能力,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陈竺指出,在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的同时,我国还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现有资源,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监测数据分析机制。
食品安全法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崔静)“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管理。”即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吸纳了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保健食品监管的意见,在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上迈出重要一步。
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同时,法律为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产业急剧升温。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准入门槛过低,导致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多年来呈现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的局面。部分企业擅自生产保健食品,有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公众,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提高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告诉记者,“严格监管、提高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助推行业发展。”
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徐华锋表示,目前具体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这一管理办法必将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标准和市场营销都做出相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是大的趋势。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对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已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加强对保健食品源头的把关,严格审评审批,适时组织对上市保健食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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