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声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解决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5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家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总结近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成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副省长林木声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林木声指出,近年来,我省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农垦危房改造等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效。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对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58.8万平方米;基本上完成了对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会议明确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是: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争取用5至8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现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任务。
林木声强调,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科学构建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城乡住房保障规划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当前重点要抓好“五个落实”、建立“三项机制”、完善“两类政策”。一是抓好“五个落实”,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规划、工作机构、建设资金、建设条件和有关优惠政策。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东西北地区廉租住房、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等的补助投入,各市、县(区、市)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二是建立“三项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住房保障情况统计报告和实施情况定期公布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三是完善“两类政策”,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体系。第一类是构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要全面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与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同时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第二类是构建完善垦区、林区、矿区危房(棚户区)和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政策制度体系。
林木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