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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6月8日首度公布三起问责事件
今年4月1日,广州颁布实施《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被问责。6月8日,广州市纪委首度公布了依照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声扰民投诉问题,从化市鱼洞水库建筑质量事故,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过程违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
据悉,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对市纪检监察机关的问责工作给予肯定,要求做好问责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形成长效机制。
案例一: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声扰民投诉
问责结果:通报批评相关单位 工商所所长、环监副大队长调离
市民刘先生因屡次投诉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声扰民问题无果而向张广宁市长发出公开投诉信件,4月21日,经张广宁市长批示,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实施责任追究,目前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整改解决,市、区两级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案例1
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有商铺24家,涉及饮食、不锈钢、木材加工、洗衣、自行车维修、母婴服饰、美发、医疗等行业。其中,7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17家属无证照经营。梅园大街噪声主要源于该大街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木材加工、不锈钢加工企业。2008年9月以来,投诉人刘先生就梅园大街的噪声扰民问题,分别通过市长电子信箱、网上信访信箱、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以及天河区区长信箱、政民互动、呼叫中心、天河区公安分局棠下派出所等途径多次进行投诉。由于工商管理部门疏于督查管理,天河区政府对区属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梅园大街噪声扰民投诉较长时间未能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4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工商局、天河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市工商局、天河区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市工商局给予天河分局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给予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所长陈某调离东棠工商所,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巡查二组组长靳某行政警告处分。天河区政府对区环保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并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副大队长周某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王某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处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天河工商分局东棠工商所副所长刘某、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大队长张某、天河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科科长许某被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二:从化市鱼洞水库建筑质量事故
问责结果:从化水利局局长、副局长行政记大过 建管中心副主任行政撤职
去年7月初,新闻媒体报道了从化市吕田镇鱼洞水库发生险情并被爆破的消息后,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公职人员相关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对鱼洞水库发生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从化市建管中心和从化市水利局负有管理责任,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从化市质量监督组负有监督责任。市监察局向市水务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建议市水务局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并向全市水利系统通报从化鱼洞水库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从化市政府决定给予从化市水利局局长江某、副局长姚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工管科科长邝某行政降级处分,工管科科员李某行政撤职处分,从化市建管中心副主任黄某、建管中心科员钟某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三: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特殊经营项目招投标过程违规
问责结果:责成区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招标代理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今年针对有关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厂区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过程违规投诉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及有关人员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问题。市监察局向番禺区监察局发出监察通知书,要求其依法依规对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及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并责成区建设行政部门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工作中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案例3
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暂行办法》实施时间较短,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好问责工作,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纪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