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依法办理互联网站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5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办理互联网站备案的函》(穗公网〔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21日前到市公安局办理网站互联网安全备案手续(详见“广州金盾网”--“信息网络安全”--“网上备案”栏目,备案咨询电话:020-83113361、83118893)。请各单位继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本单位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