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0〕38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做好年度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经学校申报、评审等环节,结合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入选等情况,确定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等47个中心为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按照申报承诺条件加强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带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继续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遴选工作,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带动实验室建设,深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带动提升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水平,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创设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广东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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