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依法治市“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6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民办学校:
    为了提高对学校实施“四五”依法治理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针对性,经研究,特制定《广州市学校依法治理工作测评标准》,对各学校实施“四五”依法治理情况检查验收,请各单位依照该标准执行。
附件:广州市学校依法治理工作测评标准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周诗根,电话22083635;刘平伦,电话22083633)

附件
 
广州市学校依法治理工作测评标准
序
号
项目
名称
测评内容
分值
(分)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检查得分
1
组织领导
1.党政组织重视
10
将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统筹规划(5分),党政组织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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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计划制定
10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依法治理一年规划(5分),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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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落实
10
有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在专人承办,运行规范化、制度化。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不落实或者无专人承办的扣5分,无分管领导扣2分,无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的扣2分,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档案管理不全装订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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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制宣传教育
普法规划
30
检查具体标准以市普法办“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内容及标准为准,评分最后以普法评分的30%核算。
 
普法总分的30%
3
管理制度
1学校章程
10
章程的内容完备、合法(5分);严格遵守制定程序、修改程序和审批程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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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管理制度
20
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完备、合法,建立健全科学有序的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总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机制,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15分);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用校园网等有效方式公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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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运行机制
1.校长负责制
10
校长具有合法资格(2分);校长能按照章程履行学校管理职责(4分);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符合标准,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2分);校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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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保障
10
有处理学校内外法律事务和受理学生申诉的专门工作机构(2分);学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不断提高,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得到落实(4分);奖惩制度能有效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良性发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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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管理
20
有明确的党组织和教代会监督保障工作机制(8分);学校重大决策主动征求党组织和教代会的意见(6分);工会和教代会能有效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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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务公开
20
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公开(5分);教师职务评定与聘任、教师工资、教师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向教职工公布(5分);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4分);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4分);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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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学活动
1.教育教学秩序
20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明确(8分);教学工作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和结果得到教师广泛认同(8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流失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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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生合法权益
15
教师聘任、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合法、公开、公正(5分);建立有意外伤害的处理机制,不发生由校方负主要责任的师生意外伤害事故(3分);实施师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师生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维护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3分);无损害师生利益的有效投诉(2分);中小学学生的犯罪率为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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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和
财务管理
15
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收费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无违规收费现象发生,无有效投诉(8分);加强财务、校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校内无失盗、失火等重大事故和违法案件发生(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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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受检单位考核分=(检查得分÷2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