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穗教发[2007]36号)及《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7]38号),我局对已批准的重大(重点)项目及独立举办重要学术会议给予资助,对获国家级成果奖励给予配套奖励。现将本年度资助及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
根据市属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增加人才支持计划的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资助;省部级一等奖与国家二等奖配套奖励标准一致。
二、资助申报范围与额度
(一)市属高校获高层次项目资助额度。
1.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万元
2.科技项目: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2万元;
3.社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万元。
(二)中小学获高层次项目资助额度(不含立项不资助的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心理学)项目、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0.5万元。
(三)独立举办国际性及全国学术会议额度。
1.独立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8万元;
2.独立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1万元。
以上项目均属于一次性资助。
三、奖励项目申报范围与额度
(一)国家级一等奖配套奖励额度。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万元;
(二)国家级一等奖配套奖励额度。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教学成果特等奖: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资助。
申请者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在职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必须是项目第一主持人,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申请单位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单位,并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二)申请独立举办国际性及全国学术会议。
1.独立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是由市教育系统单位举行、有举办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面向国内外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8人以上,国别3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2.独立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是独立主办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市教育系统单位承办、有市教育系统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有国内该领域知名专家学者10人以上,省份5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三)申请高层次成果奖励。
1.申请者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在职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必须是成果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2.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者,按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且只奖励一次。
(四)凡申请高层次项目及学术会议资助、高层次奖励,应是2009年4月30日以后获得书面立项或奖励通知。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对于承担我局资助科研项目,到合同约定时间未结题又未提交延期报告的,不予受理此类项目申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高层次项目资助的应提供原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立项证明,申请国际性与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独立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的应提供会议委托承办函及本领域拟出席会议专家名单。
3.申请高层次成果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及成果目录。
4.请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配套资助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请表或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学术会议申请表或广州市教育系统科研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填写广州市教育系统申报独立举办学术会议汇总表、广州市教育系统申报2010高层次成果奖励汇总表、广州市教育系统申报2010高层次项目资助汇总表(均可在广州市教育科研网www.gze.net.cn教育科研-“申请表格”栏目下载)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相关附件,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我局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黄晓婷,联系电话:22083673)
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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