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0〕54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在已开展的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基础上,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18号)提出的学校综合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并结合《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2007〕145号)提出的建设内容,作为申报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重点。学校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围绕办学层次、类别、功能定位等,制定好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分规划,突出示范点的建设和培育,扎实推进基于校企紧密合作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要求,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平台建设和建立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已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省属、行业举办和珠三角地区高职院校。
(二)申报条件。申报院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学校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指标,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第五条中的第2、3条要求执行。
2.学校主管部门、举办者高度重视,对申报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地方高职院校举办方必须明确地方财政对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的责任与义务,积极推进地方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承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相应资源的配置等。
3.学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1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粤教高〔2007〕102号)文件精神,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综合实力强、办学特色鲜明。
4.学校对口支援1?2所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或新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在教师培训、学生实习实训、专业和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三)三年内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办学条件达不到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有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行为的;
4.有违规收费或乱收费行为的;
5.在省部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
7.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四)注意事项。为确保公平公正评审,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和评审过程中违规干扰、影响评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程序包括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网络评审、答辩和专家论证评审,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议、公示、公布结果等。
(一)拟申报院校按照申报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等组织撰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条件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
(三)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视情况需要进行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论证等;
(四)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审议;
(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期一般为三年。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验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学校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和实施意见;
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V2.09a001a版);
4.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请书;
5.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
6.学校基本情况表;
7.申报联系人表。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高职院校自愿申报,于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发电子版至qibajiu@126.com。
(二)工作要求。申报学校须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等上网供专家评审用,提供上网路径、用户名和密码,确定联系人后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联系人:廖开锐,电话:(020)3762800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凌霞明,电话:(020)83170362。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2.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请书
3.学校基本情况表
4.申报联系人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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