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第四批)经过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学科专家评议、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拟立项课题120项,其中,面上重点课题19项,面上一般课题74项,专项课题27项(具体名单见附表)。现将拟立项课题公示及立项准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资助办法
(一)根据《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第四批)的通知》(穗教科[2008]3号)的资助标准,面上重点课题6万元/项,面上一般课题4万元/项,专项课题2万元/项。
(二)资助方式:课题资助经费分2期下拨,开题后划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50%。
(三)凡获得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第四批)立项的,鼓励承担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资助经费。
二、立项资格公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设置公示期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如对所公布拟立项课题的知识产权权属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教育局科研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由市教育局裁定。
三、立项准备工作
通过评审的课题需由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我局三方签订课题研究合同书后,方可正式立项。
(一)各拟立项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报内容,在确认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与我局签订《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合同书》,可在市教育科研网(http://www.gze.net.cn)下载,区、县级市教育局在合同书“丙方栏”签章。
(二)对课题研究人员、研究内容及研究设计等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必须同时提交“课题更改情况说明”,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我局。
(三)立项课题按《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
请单位《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合同书》于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前,将签好的课题合同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送我局科研处(市西湖路83号407房)。逾期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的,做自动放弃立项处理。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黄晓婷,联系电话:2208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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