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3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局纪委《关于开展201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穗教纪监审〔2010〕9号)要求,定于9月15日(星期三)上午赴广州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

  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二、 地点

  市教育局门口集中乘车。

  三、 参加人员

  局机关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

  四、 注意事项

  1、请将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1)于9月10日前复市教育局纪委(传真:22083709)。

  2、活动时间约为1个小时,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直接向局纪委主要领导告假。

  3、由于亚运安保的要求,这次参观得到广州监狱的大力支持。为配合监狱的管理,严禁携带摄影摄像器材入内,手机于入场前关机并交各组组长收齐,工作人员统一交监狱保管。

  4、请仔细阅读《分组安排》(见附件2),服从安排,统一行动。

  5、请自觉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参观过程,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接受教育过程请认真做好笔记!

  

  

  (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22083757,传真:22083709)

  二0一0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