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二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2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10年开展我市第二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在基础教育系统(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级及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期满并验收合格。

  (二)参加广州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培养工程的校长。

  (三)虽未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及“优秀校长培养工程”培养,但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业绩、成果显著。

  已经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不再参加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

  二、推荐名额

  拟认定广州市第二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15名,名教师35名。

  ()名校长推荐名额。

  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可推荐名校长2-3名,其他区(县级市)各可推荐3-5名;市直属学校每校可推荐1名,按认定办法的要求,经评审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名教师推荐名额。

  1、市直属单位推荐名额。市直属学校每校可推荐1名,市少年宫可推荐1名,市教研室可推荐2-5名。市直属单位推荐人员按认定办法的要求,经评审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2、区(县级市)推荐名额。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教育局各推荐5名,其他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推荐10名。

  、认定条件 

  (一)名校长认定条件。

  1、思想作风。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献身于基础教育事业的精神。

  3)作风民主,关心教师和学生,受到群众的好评,在学校中有较高的威信。

  2、能力水平。

  1)有明确、科学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基础。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好。

  3)勇于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有较强教育科研意识、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较显著成绩。①论文和著作:任校长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1篇(含本数,下同)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②教育科研项目:主持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以上。

  3、工作业绩。

  1)带领学校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区(县级市)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2)任校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曾获区(县级市)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3)本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同)三等奖以上的奖励;(2)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二)名教师认定条件。

  1、思想作风。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献身于基础教育事业的精神。

  2、能力水平。

  1)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高的教研能力,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并取得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

  3)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是所教学科的教学带头人。

  3、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

  1)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学生各种学习和竞赛活动辅导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绩,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广;或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2)取得了较显著教育科研成果。①论文和著作:近5年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教材1部以上;②教育科研项目: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以上。

  3)曾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以上所指“荣誉称号”均应为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所授予。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则上要求为第一作者。

  同等条件下,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

  四、推荐办法    

  (一)名校长推荐办法。

  名校长的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市属单位由各学校(单位)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经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参照名教师的推荐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及考核小组,考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我局师资工作处。

  (二)名教师推荐办法。

  1、学校(单位)推荐办法。经个人申报、科组提名,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综合平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主要是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召开办公会议(行政会议)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7天)后,区(县级市)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单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单位的推荐名单直接上报我局师资工作处。

  2、区(县级市)教育局推荐办法。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考核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学科考核小组成员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及专家组成。

  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研究,确定考核对象人选。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对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学科考核小组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核。考核要有原始记录材料,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按民主程序推荐、所推荐人选的业绩、表现和群众评价是否特别优秀、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等方面。

  区(县级市)教研部门组织学科教研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作参考、评审。

  区(县级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科考核小组汇报,根据考核情况及区(县级市)学科教研会的建议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7天)后上报我局师资工作处。

  五、认定办法

  市教育局成立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华同旭局长任组长,潘煦?、谢鸣、孟源北同志、分管师资工作的局领导及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师资工作处、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导室、基础教育处、职成处、科研处、体卫艺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资工作处。市教育局同时成立名校长和名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研究提出认定名单。具体认定办法是:

  (一)我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市直属单位上报的名教师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人选,组织学科考核小组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提出市直属单位的推荐人选。

  (二)市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提出的名校长推荐人选直接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名教师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学科教研会进行研究,提出认定建议,并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名单。

  (四)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定名单。

  (五)由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颁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证书,并资助名校长、名教师教育科研经费每人5000元。

  六、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

     (一)1130日前:下发通知,部署认定工作。

     (二)1220日前:各区(县级市)上报推荐名单;1210日前:市属单位上报推荐名单。愈期不再受理。

     (三)1213日?21日: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学科考核小组到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提出对市直属单位的推荐意见。

     (四)1223日?29日:市教研室组织学科教研会进行研究,提出名教师建议名单。

  (五)13日?7日: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并提出认定名单。

  (六)115日前召开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名单。

  (七)130日前:召开座谈会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定广州市第二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是一项影响大、意义深远的活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各学校(单位)应召开全校(单位)教职工大会,组织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要广泛听取群众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全面考核,正确评价,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时要特别强调校长和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评审时要严格掌握条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审核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质量。

  八、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一式3份。

  (二)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和详细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

  (三)推荐名校长人选任校长以来、推荐名教师人选近5年来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23篇(本)。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逐个考察、核实推荐人选后的调查材料和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价意见各一式1份。

  (五)《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一式30份。

  (六)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校长任职文件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七)《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情况简表》(见附件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需存为Excel文档并上报电子版)一式1份。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于1220日前,市直各单位于12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联系人:陈柳斌,刘宏珍;联系电话:22083815;传真:22083630;电子邮箱:liuhz@gzedu.gov.cn)。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均可在我局网上下载,网址:www.gzedu.gov.cn

  

  附件:1.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申报表

      2.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推荐表

      3.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情况简表

  

  

  

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