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接待的部门需事先提出申请,在OA系统中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明确接待对象、人员、事由、接待时间和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内容。
(一)在师生食堂安排工作餐,预算800元以内由学校办公室审批,预算超过800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超过2000元由校长审批。
(二)在校外安排工作餐,预算1000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超过1000元,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三)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审批表,须电话向有关校领导请示,同意后实施,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学院,接待经费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由院长审批并经费总额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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