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会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20

为进一步规范会场管理,提高会场使用效率,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番禺校区行政楼各公用会议室、礼堂、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

二、会场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会场实行提前预约制度。学校各单位如需使用会场,需提前4个工作日登陆校园网OA系统提出申请,明确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人数)、会场布置要求等相关内容,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批。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可与学校办公室会场管理员联系后先使用会场,会后补办有关申请手续。

四、如果会场使用时间冲突,办公室将按照“紧急或重要会议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

会场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会场使用人员应注意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私接电源和搬动设备。

七、会场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八、会场使用完毕后,办会部门需及时整理,离开时务必将空调、饮水机、照明等电源全部关闭并锁好门窗。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