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管理办法》、《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医科大学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有关科研机构以及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接待上级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人员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执行任务、举办或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杜绝浪费、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归口负责,先审批、后安排的原则。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的综合性国内公务接待,包括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兄弟院校来访,校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以及经校领导批示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的其他重要接待活动。其他国内公务接待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对口牵头负责,包括对口业务部门来访,组织、主办、承办会议的接待。职能部门有关费用由学校支出,校内各学院接待费用按《广州医科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由学院支出。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根据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邀来访出席学校活动的,经审批同意后可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同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第七条 严格履行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的程序,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师生食堂。负责接待的部门需事先提出申请,在OA系统中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明确接待对象、人员、事由、接待时间和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内容。

(一)在师生食堂安排工作餐,预算800元以内由学校办公室审批,预算超过800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超过2000元由校长审批。

(二)在校外安排工作餐,预算1000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超过1000元,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三)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审批表,须电话向有关校领导请示,同意后实施,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学院,接待经费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由院长审批并经费总额包干使用。

第三章 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师生迎送。

第九条 来宾住宿原则上费用自理。接待住宿严格按《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接待对象一般按规定自行用餐,如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牵头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桌餐用餐标准不得超过80/人,份餐用餐标准不得超过25/人。如确需在校外就餐点用餐,应在工作用餐申请表中标明,用餐标准不得超过120/人。会议用餐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鲍鱼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不得提供酒水。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各部处、各学院接待用车由使用部门与后勤校产管理处协商解决。用车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公务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接待活动中若涉及国(境)外人士,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外事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销程序

第十五条 接待费报销,应凭如下原始凭证办理,包括工作用餐申请表、相关校领导签字的财务报销单以及发票,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清单、涉及“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校外接待的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牵头接待部门应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接待活动应从简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接待标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行为均须接受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的监督检查。学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室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公务接待用餐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医办〔200638号)同时废止。